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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建议透过协议计划方式私有化中国宝丰国际及撤销其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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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 18时12分

香港, 2020年7月23日 – (亚太商讯) – 目前,中国宝丰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宝丰国际」或「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3966)与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要约人」)联合发布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的协议计划综合文件(「计划文件」),计划文件载有(其中包括)(一)释义;(二)股东应采取的行动;(三)预期时间表;(四)公司董事会函件;(五)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六)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七)说明函件;及附录的协议计划,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连同法院会议适用之粉红色代表委任表格及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白色代表委任表格,已于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寄发予股东。

中国宝丰国际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34 楼3401室举行法院会议,就该计划的决议案进行投票赞成或反对。公司将于同日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就特别决议案及╱或普通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协议计划的主要条款

协议计划将以每股2.60港元的价格注销并由要约人以现金支付(「注销价」)。注销价将不会上调,且要约人并无保留有关权利。注销价较停牌前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30个、60个、180个连续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溢价分别约52.0%、42.9%及30.7%。注销价较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2.75港元(按照人民币1元兑1.1154港元的汇率计算)折让约5.5%。

该计划的主要条件包含(a)在法院会议上,取得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的计划股东75%的大多数计划股东批准该计划;(b)独立股东所持计划股份所附票数最少75%的独立股东批准该计划,反对票数不多于独立股东所持所有计划股份所附票数的10%。(c)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亲身或委任代表投票的股东以不少于75%的大多数票通过特别决议案╱普通决议案;(d)大法院通过该计划。

假设所有条件达成或获豁免,预期协议计划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星期五)或之前(开曼群岛时间)生效。公司将刊发进一步公告:(i)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的结果;(ii)大法院就通过该计划及确认股本削减的呈请进行聆讯的结果;(iii)计划记录日期;(iv)生效日期;及(v)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有关协议计划须待达成的所有具体条件,请参照协议计划综合文件全文(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0/0723/2020072300012_c.pdf)。

撤销上市地位的理由及裨益

中国宝丰国际主要从事光伏发电业务及照明产品业务。光伏发电行业受中国政府严格监管,而公司的财务表现取决于财政部补贴,为公司的纯利及现金流产生能力带来不确定性。加之照明产品市场竞争仍然激烈,全球贸易环境对公司不利。此外,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公司股价表现股价受挫,成交流动性偏低,上市平台可能无法再作为本公司业务及未来增长的有效集资平台。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独立股东而言,中国宝丰国际的注销价属公平合理。有关独立财务顾问的分析详情载于计划文件第六部分「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三)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内将不会办理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在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前交回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倘阁下对行政或程序事宜有任何疑问,例如有关撤销公司上市地位的日期、文件及程序等,可致电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852 2849 3399,亦可浏览公司网站(www.baofengintl.com)或通过以下方式,将问题直接传达予公司:

传真:+852 2115 2137 (于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电邮: ir@baofengintl.com

为避免疑问,有关热线或公司的指定电话不可亦不会就该计划的优劣提供任何意见,亦不会提供任何财务或法律意见。阁下如对计划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News URL: https://www.acnnewswire.com/press-release/simplifiedchinese/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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