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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设2021年4月23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审议私有化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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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2021年3月31日 – (亚太商讯) – 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建设」或「公司」;股份代号:190)将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十时正及上午十时三十分举行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就批准与公司私有化建议有关之决议案进行审议。

公司及华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创创业投资」或「要约人」)于2021年1月17日联合宣布,要约人要求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向协议安排股份之持有人(「协议安排股东」)提呈以协议安排方式(「协议安排」)将公司私有化的建议事项(「建议事项」)。

倘建议事项获批准及实行,全部协议安排股份将予以注销,被注销之每股协议安排股份将获支付现金8.00港元(「注销价」)。

此外,公司议决宣派第二次中期股息每股13港仙,来代替2020年度的末期股息。第二次中期股息并不以建议事项生效为条件且并不会自注销价扣除。

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建议事项的条款对无利害关系协议安排股东(除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以外之协议安排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并建议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股东、协议安排股东或无利害关系协议安排股东投票赞成批准建议事项及协议安排的相关决议案。

作出推荐建议时,独立财务顾问已考虑(i)注销价较于最后交易日(2021年1月12日),以及最后5个、30个、60个及180个交易日直至最后交易日的股份收市价溢价介乎约79.0%至122.2%。其为香港上市公司私有化建议买卖市价的超高溢价。其亦高于股份于过往五年买卖的价格。(ii) 公司自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进行之股份购回部分支持,购回股份数目占于此期间成交量的约62.7%。公司于2020年7月3日股份收市价为4.87港元时最后一次购回股份,其后股价逐渐下降,于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为3.63港元。鉴于目前的股权架构,距离达到最低公众持股量下限规定仅为0.24%,公司不大可能进行任何重大额外购回股份,或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亦不大可能进行重大股份收购。(iii)经计及股份购回,股份的平均每日成交量自2019年初至最后交易日较淡薄,使股东难以在不对股份市价并无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股份较为艰难。(iv)鉴于上海商业地产项目供过于求,以及政府近期出台控制房价和房地产开发商去杠杆之相关政策,集团地产业务之未来前景存在不确定性。(v)支付注销价8.00港元现金以及第二次中期股息每股0.13港元,协议安排股东可灵活地将投资于公司的资本重新调配至其他更具吸引力的投资。

假设所有条件已达成或获豁免,则协议安排将于2021年5月18日(百慕大时间)生效,而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四时正被撤销。公司将于2021年5月28日或之前向无利害关系协议安排股东支付注销价的支票及向股东支付第二次中期股息的支票。



News URL: https://www.acnnewswire.com/press-release/simplifiedchinese/6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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