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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臣药业(1681)折让9.3%配售2.87亿港元予以集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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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 于2017年10月24日(于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 及以其所载条款及条件为限,本公司已同意提呈以供认购及配售代理(作为 本公司独家配售代理)已同意促使承配人按每股配售股份6.60港元的价格认购 43,585,680股配售股份。承配人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应为独立于本集团及其 关连人士的第三方。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于本公告日期,配 售代理已确认全部配售股份将仅配发予一名承配人(即集润有限公司)。

43,585,680股配售股份占(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5.26%,及(ii) 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0%(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至 完成配售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并无任何其他变动)。配售股份总面值(假设 配售已全面完成)将为4,358,568港元。

待完成配售后及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获悉数配售,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 287,665,000港元及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费用及其他配售开支后)将约 为284,439,000港元。预期该等配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 于机会出现时用作未来投资,惟于本公告日期尚未物色到具体投资目标。

由于配售须待达成配售协议所载条件后方告完成,故配售未必会进行。本公司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于2017年10月24日(于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其主要条 款概述如下。

配售协议 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发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配售代理(作为本公司独家配售代理)已同意促使承 配人认购43,585,680股配售股份。配售代理将收取配售费用,金额为配售所得款 项(即配售股份总数乘以配售价)的1.0%。该配售费用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根 据一般商业条款及经参考当前市况后公平磋商达成。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于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及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将由配售代理提呈予承配人,彼等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于 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于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已确认全部配售股份将 仅配发予一名承配人(即集润有限公司),其将不会因配售而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且其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 士的第三方。

配售价: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6.60港元,较:

(i) 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于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7.10港元折让约7.04%;及

(ii) 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五个连续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 6.658港元折让约0.87%。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其中包括)股份的当前市价及本集团未来发 展的资本需求后公平磋商厘定。 董事认为,根据当前市况,配售协议的条款(包括配售价及配售费用)属公平合 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待完成配售后及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获悉数配售,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 287,665,000港元及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费用及其他配售开支后)将约 为284,439,000港元。按此基准计算,净发行价将约为每股配售股份6.53港元。

配售股份: 43,585,680股配售股份占(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5.26%,及(ii)经 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0%(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至完成 配售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并无任何其他变动)。配售股份总面值(假设配售已 全面完成)将为4,358,568港元。

地位: 配售股份将于发行后在各方面与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当日已发行股份具有同等地 位。

配售条件: 本协议须待达成下列条件后,方告完成: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仅受配发及发行该 等股份及╱或寄发相关股票证书所规限);

(ii) 该上市批准其后于完成日期上午九时三十分前任何时间并无撤销或暂停;

(iii) 股份并无于刊发本公告后至完成日期前任何时间内的任何超过连续两个营业 日的单一期间在联交所暂停买卖;

(iv) 于完成日期,概无违反配售协议项下本公司作出的任何保证、声明及承诺 (犹如其于完成日期经参照当时的情况所作出),且本公司已于完成日期或之 前履行其于配售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及

(v) 按配售协议所载的形式交付完成证书。 待上述配售条件获达成后,配售将于紧随本公司向配售代理发出达成上文条件(i) 的书面通知日期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议的其他日期 (「完成日期」)完成。

倘上述任何条件未于2017年11月7日(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可能书面协议的其他日 期)或之前达成,则本公司及配售代理于配售协议项下的责任将停止及终止,订 约各方均不得向任何其他订约方就配售进行任何申索,惟(其中包括)订约各方就 任何先前违反配售协议的任何权利及责任除外。

终止 倘于完成日期上午九时三十分或之前任何时间发生以下事件,则配售代理可向本 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配售协议:

(a) 发展、发生或生效:

(i) 本地、国家或国际货币、经济、金融、财政、工业、监管、政治或军事 状况、证券市场状况或货币汇率或外汇汇率或外汇管制发生任何重大事 件、发展或变动或可能变动(不论是否永久或构成本公告日期之前、当 日及╱或之后发生或持续的一连串事件、发展或变动的一部分),包括 但不限于战事爆发或升级、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国、美国、欧盟 (或其任何成员国)或与本集团及╱或配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宣布 国家紧急状态或其他灾难或危机;

(ii) 特殊金融状况或其他情况导致联交所的证券交易遭全面暂停、中止或重 大限制;

(iii) 本地、国家或国际证券市场的状况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iv) 香港或与本集团有关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的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颁 布任何新法例或法规,或现行法例或法规的重大变动,或其诠释或应用 的任何变动;

(v) 涉及香港或其他地区的税务或外汇管制(或实施外汇管制)预期变化的重 大变动或发展;

(vi) 任何第三方针对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发起任何重大诉讼或申索;或

(vii) 配售代理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事件或一连串事件(包括政府行动、 罢工、停工、火灾、水灾、天灾、疾病爆发);或

(b) 配售代理获悉配售协议所载本公司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不真实或不准 确、遭违反或不获遵守,或于本公告日期或之后及于完成日期前发生的任何 事件或产生的任何事宜倘于本公告日期前发生或产生,可能会令任何声明及 保证在任何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或本公司违反配售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文; 或

(c) 涉及本公司及╱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的一般事务、状况、经营业绩或 前景、盈利、业务、财产、管理、股东权益或财务或贸易状况的潜在变动的 任何变动或任何发展,而配售代理全权酌情认为将对成功配售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或以其他方式令配售不可行、不明智或不适宜。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并不知悉发生任何有关事件。

由于配售须待达成配售协议所载条件后方告完成,故配售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之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根据一般授 权,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165,625,560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概无根据一般 授权配发及发行任何股份。故此,一般授权余额足以发行及配发配售股份。

因此,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毋须获得任何股东批准。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配售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承配人是远东宏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份代号3360)的附属公司。远东宏信 有限公司是一家领先的创新金融服务组织,投资于不同行业,包括医疗健康。目 前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已经投资于多家中国医院,彼等为本集团的潜在战略合作伙 伴╱客户。

董事认为配售为本公司进行集资的良机,并可同时扩大本公司股东基础及资本基 础及加强本集团与远东宏信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故此,董事认为配售符合 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诚如上文所讨论,配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284,439,000港元。完成配售后, 预期该等配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于机会出现时用作未来 投资,惟于本公告日期尚未物色到具体投资目标。

本公司于过去十二个月进行之集资活动 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股本筹资活动。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现有股权 架构以及于配售完成后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假设配售悉数完成,且根据配 售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前本公司股权架构并无其他变动)载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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