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售 於2017年10月24日(於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 及以其所載條款及條件為限,本公司已同意提呈以供認購及配售代理(作為 本公司獨家配售代理)已同意促使承配人按每股配售股份6.60港元的價格認購 43,585,680股配售股份。承配人及彼等的最終實益擁有人應為獨立於本集團及其 關連人士的第三方。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於本公告日期,配 售代理已確認全部配售股份將僅配發予一名承配人(即集潤有限公司)。
43,585,680股配售股份占(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現有已發行股本約5.26%,及(ii) 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擴大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5.00%(假設自本公告日期至 完成配售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並無任何其他變動)。配售股份總面值(假設 配售已全面完成)將為4,358,568港元。
待完成配售後及假設所有配售股份均獲悉數配售,配售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 287,665,000港元及配售所得款項凈額(經扣除配售費用及其他配售開支後)將約 為284,439,000港元。預期該等配售所得款項凈額將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及 於機會出現時用作未來投資,惟於本公告日期尚未物色到具體投資目標。
由於配售須待達成配售協議所載條件後方告完成,故配售未必會進行。本公司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於2017年10月24日(於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其主要條 款概述如下。
配售協議 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發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法國巴黎證券(亞洲)有限公司
根據配售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配售代理(作為本公司獨家配售代理)已同意促使承 配人認購43,585,680股配售股份。配售代理將收取配售費用,金額為配售所得款 項(即配售股份總數乘以配售價)的1.0%。該配售費用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根 據一般商業條款及經參考當前市況後公平磋商達成。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及其 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將由配售代理提呈予承配人,彼等及彼等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將為獨立於 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於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已確認全部配售股份將 僅配發予一名承配人(即集潤有限公司),其將不會因配售而成為本公司主要股東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且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 士的第三方。
配售價: 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6.60港元,較:
(i) 股份於配售協議日期於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7.10港元折讓約7.04%;及
(ii) 股份於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五個連續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 6.658港元折讓約0.87%。 配售價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其中包括)股份的當前市價及本集團未來發 展的資本需求後公平磋商釐定。 董事認為,根據當前市況,配售協議的條款(包括配售價及配售費用)屬公平合 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待完成配售後及假設所有配售股份均獲悉數配售,配售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 287,665,000港元及配售所得款項凈額(經扣除配售費用及其他配售開支後)將約 為284,439,000港元。按此基準計算,淨髮行價將約為每股配售股份6.53港元。
配售股份: 43,585,680股配售股份占(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現有已發行股本約5.26%,及(ii)經 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擴大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5.00%(假設自本公告日期至完成 配售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並無任何其他變動)。配售股份總面值(假設配售已 全面完成)將為4,358,568港元。
地位: 配售股份將於發行後在各方面與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當日已發行股份具有同等地 位。
配售條件: 本協議須待達成下列條件後,方告完成:
(i)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僅受配發及發行該 等股份及╱或寄發相關股票證書所規限);
(ii) 該上市批准其後於完成日期上午九時三十分前任何時間並無撤銷或暫停;
(iii) 股份並無於刊發本公告後至完成日期前任何時間內的任何超過連續兩個營業 日的單一期間在聯交所暫停買賣;
(iv) 於完成日期,概無違反配售協議項下本公司作出的任何保證、聲明及承諾 (猶如其於完成日期經參照當時的情況所作出),且本公司已於完成日期或之 前履行其於配售協議項下的全部責任;及
(v) 按配售協議所載的形式交付完成證書。 待上述配售條件獲達成後,配售將於緊隨本公司向配售代理髮出達成上文條件(i) 的書面通知日期後的第二個營業日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書面協議的其他日期 (「完成日期」)完成。
倘上述任何條件未於2017年11月7日(或配售代理與本公司可能書面協議的其他日 期)或之前達成,則本公司及配售代理於配售協議項下的責任將停止及終止,訂 約各方均不得向任何其他訂約方就配售進行任何申索,惟(其中包括)訂約各方就 任何先前違反配售協議的任何權利及責任除外。
終止 倘於完成日期上午九時三十分或之前任何時間發生以下事件,則配售代理可向本 公司發出書面通知以終止配售協議:
(a) 發展、發生或生效:
(i) 本地、國家或國際貨幣、經濟、金融、財政、工業、監管、政治或軍事 狀況、證券市場狀況或貨幣匯率或外匯匯率或外匯管制發生任何重大事 件、發展或變動或可能變動(不論是否永久或構成本公告日期之前、當 日及╱或之後發生或持續的一連串事件、發展或變動的一部分),包括 但不限於戰事爆發或升級、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國、美國、歐盟 (或其任何成員國)或與本集團及╱或配售有關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宣布 國家緊急狀態或其他災難或危機;
(ii) 特殊金融狀況或其他情況導致聯交所的證券交易遭全面暫停、中止或重 大限制;
(iii) 本地、國家或國際證券市場的狀況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iv) 香港或與本集團有關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頒 布任何新法例或法規,或現行法例或法規的重大變動,或其詮釋或應用 的任何變動;
(v) 涉及香港或其他地區的稅務或外匯管制(或實施外匯管制)預期變化的重 大變動或發展;
(vi) 任何第三方針對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發起任何重大訴訟或申索;或
(vii) 配售代理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事件或一連串事件(包括政府行動、 罷工、停工、火災、水災、天災、疾病爆發);或
(b) 配售代理獲悉配售協議所載本公司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不真實或不準 確、遭違反或不獲遵守,或於本公告日期或之後及於完成日期前發生的任何 事件或產生的任何事宜倘於本公告日期前發生或產生,可能會令任何聲明及 保證在任何方面不真實或不正確,或本公司違反配售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文; 或
(c) 涉及本公司及╱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的一般事務、狀況、經營業績或 前景、盈利、業務、財產、管理、股東權益或財務或貿易狀況的潛在變動的 任何變動或任何發展,而配售代理全權酌情認為將對成功配售造成重大不利 影響或以其他方式令配售不可行、不明智或不適宜。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並不知悉發生任何有關事件。
由於配售須待達成配售協議所載條件後方告完成,故配售未必會進行。本公司股 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之一般授權
配售股份將根據股東周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根據一般授 權,本公司獲授權發行最多165,625,560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概無根據一般 授權配發及發行任何股份。故此,一般授權餘額足以發行及配發配售股份。
因此,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毋須獲得任何股東批准。
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配售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承配人是遠東宏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份代號3360)的附屬公司。遠東宏信 有限公司是一家領先的創新金融服務組織,投資於不同行業,包括醫療健康。目 前遠東宏信有限公司已經投資於多家中國醫院,彼等為本集團的潛在戰略合作伙 伴╱客戶。
董事認為配售為本公司進行集資的良機,並可同時擴大本公司股東基礎及資本基 礎及加強本集團與遠東宏信有限公司的戰略合作關係。故此,董事認為配售符合 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誠如上文所討論,配售的所得款項凈額估計約為284,439,000港元。完成配售後, 預期該等配售所得款項凈額將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及於機會出現時用作未來 投資,惟於本公告日期尚未物色到具體投資目標。
本公司於過去十二個月進行之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個月內並無進行任何股本籌資活動。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之影響 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現有股權 架構以及於配售完成後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響(假設配售悉數完成,且根據配 售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前本公司股權架構並無其他變動)載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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