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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思:港交所杀企赶绝白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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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港交所锐意整顿资本市场,其中收紧上市公司除牌机制一项,原意是打击「种壳」及壳股买卖过程中或会出现的踩界行为,亦好令一些长期停牌的公司进入自动除牌机制,以保障投资者利益。然而上市公司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完成股权易手,新股东入场后亦正努力强化公司业务以期东山再起,却竟然接获上巿委员会除牌通知?原来监管机构的矛头不止瞄向已停牌的公司,连已完成易手并正在营运的上市公司亦是靶向所在,请问日后当有上市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还会有白武士出手打救吗?

相信白武士再神,再有义气,亦无力招架监管机构乱摆龙门。又如永保林业(00723-HK),自去年10月份该股刚易手不足4个月,便意外地收到联交所DQ要求,而交易所是次提出将永保除牌,引用的是上市规则13.24即所谓业务不足。

根据13.24,发行人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不论由其直接或间接进行),或拥有相当价值的有形资产及╱或无形资产(就无形资产而言,发行人须向交易所证明其潜在价值),其证券才得以继续上巿。不过,如何证明发行人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有相当价值的资产,却没有相关的清晰指引。

例如永保林业,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下称2018财年)全年赚2186万元(港元,下同),相比2017年同期蚀175万元,成功扭亏为盈,而期内非流动资产亦有3969.4万元,资产净值亦高达1.38亿元。作为一家主板上市公司,永保的盈利及资产状况绝对见得人。

只是有一点值得一提,永保在其2018财年业绩报告中,提到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收入激增255%至2531.1万元,收入增加主要由于木材及木制产品销售增加,以及该集团放债业务及该集团位于巴西的森林资产之颁授伐木权许可所产生的收入增加所致。永保其后发出补充公布,称独立核数师报告摘录中,并没有就无形资产(即森林资产伐木权)于2018年3月31日之账面值797.8万元发出保留意见。

然而,由于有关该集团于2017财年综合财务报表有关若干事项的不表示意见对该集团于2018财年之综合财务报表之年初结余及相应数据产生后续影响,因此,核数师对永保于2018财年之综合财务报表有关年初结余及相应数据发出不表示意见。

永保前身是晋盈控股,于1975年成立,1991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0年被借壳改为现名,目前主要业务仍为参与伐木服务和可持续森林管理。去年10月,永保获Champion Alliance Enterprises入主,自当时的主要股东Ocean Honor手上取得控股权。新股东上场后努力整顿业务,例如今年2月7日收购信贷服务公司60%权益,虽然该收购事项谅解备忘录今已失效,但当时公司刚刚宣布收购意向就在两日后(2月9日)即意外地收到联交所要求除牌的函件。而自新股东上场至今,从来没有配股、供股以致大规模资产挪移等坏孩子行为,若论业绩更显得非常正气。

所以实在不明白,就时机而言,联交所有什么理据在当时提出DQ永保?如果永保真的有问题,为何在永保易手之前,联交所不DQ前股东Ocean Honor ? 为何要在新股东完成易手后才DQ呢?如果说此举是想杜绝买卖壳活动,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否会连有诚意拯救公司的新股东(白武士/类白武士)也一并祭旗?这对新股东不公平,对持有相关股份的小股东更不公平。可以看到永保在2月接到联交所除牌函件后股价一度暴跌,这对股价早已“成仙”的永保来说也是另一重打击,昨日(9月26日)永保跌9%报收0.02元。

那被DQ的公司可否上诉抗议之类呢?以永保为例,其今年2月21日便向上市委员会提交复核除牌决定的书面申请,又于7月13日提交了第二次复核申请,有关复核聆讯定于10月3日举行。倘上市委员会赞同该决定,公司将被列入除牌第一阶段。

在此希望,假如永保真的被列入除牌阶段,有关当局可以公开及透明地向公众释疑,究竟永保有哪些地方不好被DQ ? 又根据什么不接纳其两次复核申请,好为日后制定指引。好使有实力的投资者不会错买上市公司,散户也不会拈手这些有新股东上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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